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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版权侵权


未经授权仿制汽车玩具模型案

投诉人:日本AA株式会社和BB模型株式会社
被投诉人:广东汕头XX玩具有限公司

案情简介:
    1997年5月,日本AA株式会社和BB模型株式会社委托我公司代理人向国家版权局投诉,称广东汕头XX玩具有限公司未经其授权剽窃和仿冒了其享有著作权的汽车模型、及其包装盒、装配说明书、贴纸。侵犯了其著作权,要求国家版权局予以查处。
    经查,广东汕头XX玩具有限公司自1996年起共生产了13种电池驱动塑料汽车玩具模型及其包装盒、装配说明书、贴纸,这些与日本AA株式会社和BB模型株式会社投诉的汽车模型及相关材料几乎完全相同,仅在个别地方稍加改动。
    虽然该案中的汽车模型不属于我国当时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,但上述包装盒、装配说明书、贴纸分别属于我国当时著作权法规定的文字作品和美术作品,应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。广东汕头XX玩具有限公司不能证明其生产的上述包装盒、装配说明书、贴纸为其自行设计,也不能证明取得著作权人许可,故认定其生产的上述包装盒、装配说明书、贴纸侵犯了日本AA株式会社和BB模型株式会社享有的著作权。

处理结果:
    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要求,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处对该案进行了调解,最后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:
    一、广东汕头XX玩具有限公司就未经授权销售、生产有关的包装盒、装配说明书、贴纸一事,向日方道歉,并保证以后不再生产;
    二、广东汕头XX玩具有限公司自愿放弃上述小汽车模型的生产,并将侵权物品在国家版权局监督下销毁;
    三、广东汕头XX玩具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日方45万元人民币;
    四、日方同意撤回在中国境内对广东汕头XX玩具有限公司关于上述侵权行为的相关投诉,并不再追究广东汕头XX玩具有限公司关于上述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。
    双方最终达成了协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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